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十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黑知终字第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韩晶,女,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代理人:夏茂军,男,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代理人:张学敏,男,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春杰,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韩晶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知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晶的委托代理人夏茂军、张学敏,被上诉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春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2月28日,韩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韩晶于2006年5月12日申请注册“”商标,于201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的授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正式成立,系在韩晶申请“”注册商标三年之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报达家政”字样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决:一、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更改“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中的“报达家政”字样;二、诉讼费由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负担。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辩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报达家政”字样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开办成立了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其使用“”注册商标。2003年12月9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经工商登记更名为现在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家政服务至今。韩晶于2009年10月14日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权禁止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韩晶的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韩晶的诉讼主张不成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7月9日,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由哈尔滨日报社出资成立。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号:230100100006140(1-1),名称: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道里区友谊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忠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开发,室内装饰,国内贸易;零售粮油、农副产品加工;礼仪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遗。
1999年3月16日,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成立。哈尔滨市道里区社区服务中心颁发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记载:NO:230104105,经济性质:福利事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玉玺;主办单位:斯大林办街政科;主管部门:斯大林办街政科;服务范围:便民,服务项目:家庭清洁、代请保姆、家教、家宴等,地址:道里区井街48号。哈尔滨市道里区斯大林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4月8日出具《证明》,内容为: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1999年3月16日在我办事处办理了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并一直在我社区经营。证书号230104105。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16日出具《授权书》,内容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现授权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全权使用报达POTA商标。其开业剪彩照片显示:约10名身着统一围裙、头戴三角方巾家政服务类装扮的女性、5名统一着西服、半身裙套装管理人员装扮的女性和三名着西服套装的男性领导正在报达家政服务中心门口进行剪彩仪式。牌匾上有“报达家政”四个大字,牌匾左上角标有POTA及电话:4677700。
1999年4月27日,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哈尔滨日报社出资成立。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号:230100100008341(1-1),名称: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道里区友谊路419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程颖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承担新闻宣传任务;从事新闻采集,制作业务(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印刷业(分支机构),广告业(分支机构);报刊发行(分支机构)。
1999年2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左侧上下排列文字为“报达”)商标21个,注册证号分别为:第1248538、1250197、1250367、1250481、1251812、1258588、1258792、1259721、1260584、1260789、1263126、1263802、1264174、1270466、1272802、1276876、1278045、1283229、1284550、1255929、1287342号,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3、4、6、7、8、9、11、14、15、16、20、21、24、25、27、28、35、37、39类(不包括第45类家政服务)。注册人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48号。
2000年5月10日,北京北方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北亚评报字[2000]第036号《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为:北京北方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受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委托,对其为量化企业无形资产为目的的集团“报达”商标、集团商誉无形资产在199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如下:“报达”商标权价值人民币32,000万元;商誉无形资产价值人民币360,000万元。
2000年9月,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证书》,认定“”注册商标为哈尔滨市著名商标。
2001年2月22日,国家商标局做出(2001)商标异字第94号《第1314830号“报达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已在多个商品类别上获准注册“报达POTA”商标。黑龙江省龙铁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哈尔滨市企业,对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字号知名度及其“报达POTA”商标使用情况应为明知,其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报达及图”商标文字部分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字号相同,且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上注册的“报达POTA”商标近似,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核的第1314830号“报达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3年1月1日,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现授权许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报达家政服务中心)继续全权使用报达POTA商标,该授权为独家授权许可使用。
2003年12月9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记载:注册号:2301022004553(1-1),住所:道里区井街胡同8号,法定代表人:王玉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家政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营业期限:2003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7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25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号:2301002300257(1-1),法定代表人:邵双城。
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现授权许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全权使用报达POTA商标,该授权为独家授权许可使用。
2009年3月17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成立。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记载:注册号:230102100169442,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胡同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永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职业介绍、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9日),一般经营项目:家政服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服务。营业期限:2009年3月17日至2059年3月17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记载: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张永刚、邵双城、方秋丽。
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出具《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发展介绍说明》,内容为:1999年3月我公司出资开办成立“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主要服务项目为家庭清洁、代请保姆、月嫂、育婴、家教、家宴服务等,任命集团员工王玉玺为负责人,授权该服务中心使用报达POTA商标,并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斯大林街道办事处进行企业登记,经营至2003年。因政策法规调整,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社区便民服务企业需统一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故于2003年12月9日“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执照注册号为23010220045553,法定代表人仍为王玉玺,并授权该公司继续独家使用报达POTA商标。后经集团任命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邵双成(哈报集团员工),并在工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1002300257(1-1)。2009年3月17日,由于集团内部人员调动及管理问题,“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继续年检注册,该公司重新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授权该公司继续独家使用报达POTA商标。集团研究决定任命集团员工张永刚为法定代表人,执照注册号为230102100169442(1-1)。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均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前身,形式上是重新成立,实质仍是一家公司,人事岗位、资产帐目、经营管理均没有任何变动,均由我集团出资成立、归属我集团人事任免及管理。且自1999年至今,在哈尔滨市各社区还陆续成立了20个直营店、1所培训学校,2万余名各类家政服务员,服务项目200多项,成为黑龙江省最具影响力的家政龙头企业。该公司一直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上进行广告宣传,并在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交通台等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进行大量宣传广告投入,被社会公众广泛熟知,信誉度极高,影响力较大。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14年4月8日出具《证明》,内容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昌国、方秋丽、王雷、陆巧玉、肖慧、于春梅、张悦鹏、宫东生、李海洋、柴玉丹、孙桂林、马坤、原青羽、王德成等14人,为我集团正式员工。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举示的房屋产权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哈尔滨日报社,房屋坐落:道里区井街胡同2号,产别:全民单位自管产,房屋总层数:8,所在层数:1-3,设计用于:办公,填发日期:1999年12月31日。同时还举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25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内容为:哈国用(2006)第22512号,土地使用权人: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坐落:道里区井街48号,地类(用途):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出具的《报达家政一个总部、20个直营连锁店、一所培训学校一览表》记载,20家直营连锁店为:井街计时、井街保姆、月嫂旗舰店、河松店、学府店、教化店、开发店、香坊店、太平店、抚顺店、动力店、南岗店、安国店、道外店、月嫂专业店、会展店、月嫂开发店、月嫂学府店、阿城第一店、前进路店,初建设时间为1999年4月。同时还提供了其中15家分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自2006年3月至2013年5月。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举示了2003年5月28日—2009年6月25日期间的房屋租赁协议10份,收条、借条、请示13张,内容为房屋租赁及交付房款情况。在10份房屋租赁协议中有6份乙方为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2份乙方为孙桂林,2份乙方为邵双城;在13张收条、借条、请示中有10份上面有王玉玺或张永刚、邵双城的签字。2006年12月至2009年3月期间的房屋租赁协议、收条、借条共7份,其中5份有王玉玺、张永刚或邵双城的签字。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举示了2003至2009年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聘任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请示、批复、通知、聘任名单及聘书共11份,内容分别为:1、2004年1月30日《关于物业中心2004年聘任的请示》,内容有:邵双成,报达家政总部经理,方秋丽,报达家政计时公司经理,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2、2005年1月25日《物业中心2005年聘任名单》,内容有:报达家政经理邵双城,副经理付守伟、方秋丽,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3、2006年2月5日《物业中心2006年聘任名单》,内容有:报达家政经理邵双城,副经理王蕾、付守伟、方秋丽,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4、2007年2月15日《关于物业管理中心聘任管理人员的批复》、2008年2月13日《关于物业管理中心聘任管理人员的批复》、2009年2月13日《关于物业管理中心聘任管理人员的批复》,内容均有:报达家政经理邵双成,副经理王蕾、付守伟、方秋丽、肖慧,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5、2003年2月10日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文件,集团党组发[2003]6号《2003年关于各部门聘任干部的批复》,内容有:邵双城为报达家政井街总部经理,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6、2004年1月16日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文件,集团党组发[2004]1号《关于2004年集团中层干部聘任的通知》,内容有:物业管理中心:王玉玺为总经理,张永刚为经理助理,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7、2006年1月20日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文件,集团党组发[2006]2号《关于2006年集团中层干部聘任的通知》,内容有:物业管理中心:王玉玺为总经理,张永刚为副总经理,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8、2009年1月19日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文件,集团党组发[2009]2号《关于2009年集团中层干部聘任的通知》,内容有:物业管理中心:王玉玺为总经理,张永刚为副总经理,加盖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公章;9、2009年1月19日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聘书》,内容为:张永刚同志:经中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研究,决定聘任你为物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聘期一年。加盖中国共产党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党组公章。
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均加入了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2002年10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二届第四次代表大会会刊》目录第2页、第69页刊载了署名为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王玉玺的《便民利民为民创业勤业敬业》一文,内容有:哈尔滨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全国首家由新闻媒体创办的专业社区服务企业。1999年4月,哈报集团投资10万元成立了哈尔滨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如今报达家政已成长为一个拥有一个中心、五个分公司、一个学校的较为成熟的家政服务机构。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目前报达家政已成为哈尔滨市家政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报达家政”成了一个响当当的服务品牌,在全国也建立了一定的影响。2001年10月,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组专程来哈尔滨,对报达家政计时服务进行采访、报道,在央视播出,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大庆日报》、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也多次对报达家政进行报道,《人民日报》、《长江日报》等全国10几家媒体的行政后勤部门还专程前来考察学习。
2003年9月19日的《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刊载了署名为报达家政计时服务员邴志义的《我是如何走上再就业之路》一文。
2004年10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刊》目录、第40页刊载了《创新,激活品牌影响力》一文,署名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王玉玺,内容有:报达家政成立于1999年4月,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全国首家由新闻媒体创办的专业社区服务企业。曾荣获过“全国诚信优秀单位”称号。报达家政已成为哈尔滨市业内“龙头”企业之一,“报达家政”成了一个响当当的服务品牌。
2005年11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代表大会经验交流材料》目录、第51页刊登了署名为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的《创新中不断叫响“报达”品牌》一文,内容有:目前公司已拥有一个总公司,十二个分公司,网络化经营覆盖哈尔滨市。与新闻媒体合作,实现双赢。2004年末,我们与哈尔滨几家新闻媒体开展向下岗职工“献真情送温暖”活动。与哈尔滨《新晚报》合作,开辟了就业专栏,今年初,我们又与《哈尔滨日报》合作,这一活动的开展,不仅拉近了报达家政与新闻媒体的距离,同时让报达家政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企业效益越来越好。
2007年10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三届第四次代表大会会编》目录、第98页刊载了署名为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王玉玺的《勇于创新开发铸造报达品牌哈尔滨报达家政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一文,内容有: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隶属于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1999年成立以来,社会影响日益广泛,是公众信誉日益提升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被哈尔滨市政府指定为哈尔滨再就业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连年荣获全国先进单位等称号。
2010年10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汇编》目录第1页、第40页刊载了《坚持直属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哈尔滨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一文,内容有: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于1999年成立。报达家政已由创办之初的1个服务中心、3名管理员、七八名计时工,发展成为拥有1个总部,17个分部,1所培训学校,近百名管理员……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
2011年9月哈尔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发展中的哈尔滨家庭服务业》一文,在家庭服务示范企业情况介绍中记载有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情况并附照片,主要内容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成立12年来,报达家政已发展成为拥有1个总部,20个直营连锁店,1所培训学校……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成为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市场最具实力、社区网络经营区域覆盖面最广、服务项目最多的家政公司,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业绩,成为哈尔滨家庭服务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胡同8号,联系电话:84642155。照片上显示有:报达家政2003年总结表彰大会、报达家政服务中心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二○○九年三月、报达家政荣获新晚报2008年举办的省城高校“我供自己上大学”勤工助学双选会活动优秀企业新晚报二○○八年四月。
2011年10月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验交流会会务手册》第10页记载:张永刚,男,汉,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名册》第4页记载:黑龙江: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12年度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的通报》第4页记载:黑龙江: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彰名册》第3页记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27日,国家标准委致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标委服务[2012]93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附件《201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中记载:省份:黑龙江,试点项目名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2013年1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经验材料汇编》刊登署名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坚持直营连锁走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之路》一文,主要内容有: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创办的大型社区服务企业。报达家政多次荣获“全国诚信服务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授予“全国家庭服务行业知名品牌单位”。2011、2012连续两年,荣获“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荣获黑龙江省巾帼文明岗称号、“十行百佳”巾帼文明岗标兵、黑龙江省先进培训单位称号。参与黑龙江省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并被哈尔滨市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家庭育婴服务》国家标准的试点单位。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0日出具《证明》,内容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于1999年成立,是全国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单位、全国家庭服务业百强企业、黑龙江省家政龙头企业、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协会会员单位,多次受到全国家协、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黑龙江省、市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优良的信誉。除此之外,没有另外持有“报达家政”商标的企业在本市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2012年11月20日出具《证明》,内容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0日出具的《证明》内容基本相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颁发“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级单位”奖牌(照片),于2014年1月7日作出黑人社发[2014]2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表彰决定中记载:黑龙江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级单位4家: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哈人社发[2014]65号《关于表彰2013年度哈尔滨市创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通报》,颁发“示范单位”奖牌(照片),通报附件《2013年度哈尔滨市创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名单》记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4年3月18日出具《证明》,内容为:哈尔滨市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于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2012年被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全省十佳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曾多次在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是我省家庭服务行业的大型示范企业。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2014年4月2日出具《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会员单位信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入会后历年获奖明细》(并附相应奖牌照片),内容为:一、2001年9月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前身为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加入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二、2004年至2010年,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三、2002年至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奖明细记载了2001—2013年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获奖情况。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了2005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颁发的奖牌照片。
哈尔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4年6月颁布《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省级地方标准汇编》,主要内容为:前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家居保洁服务质量规范前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方秋丽;家居保洁服务质量要求前言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张永刚;居家病人陪护服务质量规范前言参与起草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新生儿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前言参与起草单位: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管理处出具《证明》,内容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于1999年成立,是全国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单位、全国家庭服务业百强企业、黑龙江省家政龙头企业、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协会会员单位,多次受到全国家协、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黑龙江省、市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优良的信誉。自成立至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就一直在哈报集团所属的“哈尔滨日报”、“新晚报”、“都市资讯报”、“新晚社区报”上刊登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所属一个总部、20个直营连锁店和一所培训学校的各类宣传广告。除此之外,未见另外持“报达家政”商标发布的任何相关广告。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2001年至2008年在《新晚报》上刊载的报达家政宣传广告共13份,内容为:1、2001年1月1日:“POTA报达家政”,“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物业中心创办”,“报达家政服务中心系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所属企业”,“地址:道里区井街46号,预约电话:46777004611178”;2、2002年1月5日第4版:“报达家政”,“计时服务部4673376467700”,“道里井街胡同8号(原哈日报社)”;3、2003年4月11日第9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桥梁哈报集团为读者服务的体现”,“报达家政工大服务中心12日试营业”;4、2003年4月16日第36版:“报达家政成立四周年志庆推出酬宾活动”,“井街服务中心河松服务中心工大服务中心开发区服务中心”,“时间:2003年4月26日”;5、2004年3月16日第10版:“报达家政抚顺服务中心开业志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桥梁哈报集团为读者服务的体现”;6、2004年4月22日C36版:“哈报集团社区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报达家政太平服务中心开业迎客”;7、2004年4月23日C46版:“哈报集团社区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报达家政动力服务中心开业迎客”;8、2004年4月29日C36版:“哈报集团社区服务领域不断延伸/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桥梁”,“报达家政“五·一”劳动节期间不休息”,“井街服务中心、教化服务中心、河松服务中心、开发区服务中心、抚顺服务中心、学府服务中心、香坊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太平服务中心”;9、2005年4月15日A16版:“报达家政动力服务中心喜迁新址欢迎新老用户光临”;10、2006年3月11日B31版:“POTA哈报集团为读者服务的体现报达家政社区服务网络不断扩展”,“安国服务中心道外服务中心开业酬宾优惠多多”,“POTA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信息推荐香坊:55661933太平:82566850”;11、2007年7月19日C40版:“POTA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信息推荐教化:86229028”;12、2008年2月16日B31版:“POTA服务到万家报达家政满意在报达”,“全国家庭服务业诚信单位、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培训单位、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哈尔滨培训基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培训基地、哈尔滨市农委阳光工程培训基地”;13、报达家政10周年宣传广告样板1页。广告上部空白处有手写的“请广告部在本周五前安排一次。免费。程颖刚10/5”。主要内容有:“POTA质量赢市场信誉铸品牌报达家政10周年1999年4月26日—2009年4月26日”及总部、分店照片16张、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服务单位等10个荣誉称号,7个奖杯、奖牌照片。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宣传截图4张,内容为:“POTA报达家政”,“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创办的大型专业社区服务企业”。报达家政企业宣传单记载:“”,“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创办的大型专业社区服务企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一个总部、20个分部、一所培训学校、五大业务板块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宣传单一面印有20家分店的照片,一面印有企业简介及获奖奖牌照片。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2009年、2010年报达家政消费卡2张(一张面值50元,一张面值100元),内容为:“POTA报达家政十年家政路·真情永相伴1999-2009¥50元B09538”,“POTA报达家政2010year亲情卡Rmb100元C06802”。两张消费卡背面均有15个电话,其中84677700的电话号码与1999年家政服务中心的牌匾所显示的电话4677700及该服务中心2001年和2002年在《新晚报》登载的“报达家政”广告预约电话:4677700和计时服务部的联系电话4677700是同一电话。
2006年5月12日,韩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0月12日作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为:申请号:5343105,类别:45,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09年07月13日。
2009年7月20日,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韩晶申请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摘要:1、异议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极富盛名的大型股份制企业,“报达POTA”商标是著名商标;2、被异议商标主体部分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在实际使用中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创立并已使用多年,是一件有影响的知名商标;4、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0年2月20日,韩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书》,内容为:答辩理由如下:1、答辩人在45类上申请注册“
”商标时,异议人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家政服务”的项目;2、异议人提交附件七证据绝大部分证据已经无效,即便证据有效也无法证明14个经营主体与异议人存在投资、管理、商标使用及特许经营关系;3、答辩人申请注册“
”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商标“
”在字体、文字数量、组合形式上存在明显区别;4、答辩人申请的“
”商标并无不当之处,属于正常商标注册行为,答辩人申请注册“
”商标在先,申请商标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也完全合法。因此,答辩人的申请应当予以注册。异议人异议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2011年8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2011)商标异字第28294号《“报达家政BAODA”商标异议裁定书》,内容为:经审理,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报达家政BAODA”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报达POTA”系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未构成类似。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报达”作为其商标和商号已在家政服务行业内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故其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摹仿、复制、抄袭其引证商标缺乏事实依据。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343105号“报达家政BAODA”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韩晶提交的第5343105号“”商标注册证记载:核定服务项目:(第45类)家政服务;提供保姆服务;保洁工(家政服务);社区保安;月嫂(家政服务);社交护送(陪伴);护送;安全咨询;提供按小时计费的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注册人:韩晶230107197204142460,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
2012年9月1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成立,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记载:注册号:230103600767210,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经营者姓名:韩晶,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42号2单元1层2号。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举示2012年10月8日拍摄的照片7张、2014年3月17日拍摄的照片6张,拍摄对象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42号,照片上显示该地址并未悬挂韩晶注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之牌匾或展示任何经营信息;又举示2014年6月13日拍摄的照片5张、2014年3月17日拍摄的照片2张、网络截图照片3张、无拍摄日期的照片6张,拍摄对象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40号外景及2单元102室室内情况,2014年6月13日拍摄的照片显示,在通达街40号2层外墙上挂有“报达家政电话:58976068”牌匾,其位置在“鑫达房地产车行”及“港湾养生馆”牌匾上方,2014年3月17日拍摄的照片及网络截图照片(其中有1张记载拍摄日期为2013.6)上显示,在该位置即“鑫达房地产车行”及“港湾养生馆”牌匾上方2层外墙处并未悬挂任何牌匾,拍摄的102室照片显示,在房门外墙上贴有“102室中介车行”字样,在二层门及房屋中间拉门玻璃上写有“中介车行房”、“联众驾校报名咨询处百杰诚出租车信息服务中心”字样,其余6张室内照片显示,室内有办公桌椅、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在一侧墙上挂有房源展示板。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录像、录音资料及录音整理记录,内容为102室的格局及使用情况。录像显示:102室进门后可看到厨房的拉门玻璃上写有“中介车行房”、“联众驾校报名咨询处百杰诚出租车信息服务中心”字样,左侧房门上写着“房”字;进门后,正对着门口摆有一张办公桌,上面有一台复印机等办公用品,靠窗处有一张大办公桌,在房门右侧有一排沙发,室内墙上贴有房源信息;录音及录音整理记录显示:录音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通话电话号码:18245198011,录音对话人为刘昌国、南岗区通达街40号中介业主,主要内容为:中介:我那屋,呵呵,那桌还一家呢。刘:还一家?中介:门口那桌一家,我那一家。刘:那家干啥的?中介:那家是家政的,也还有车行,一桌两家。刘:他也是租的房子啊?中介:对,我也是租的。刘:家政也是租的?中介:对。刘:家政那个他租什么时候到期呀?中介:家政刚租。刘:刚租的?中介:对,刚租没俩月,他一个桌子是两家,我那边是一家。刘:你那桌子是一家?中介:对,门口窗户那一块是我的。刘:啊,窗户是你家,家政是门口那个一个桌子那个,刚租的,不是他的房子啊。中介:不是。刘:唉,大姐我再问一下,他那个啥,家政那个租大概多少钱,就那张桌子。中介:人家亲戚。刘:啊,他是亲戚啊。中介:对。
韩晶举示七政街道办事处元士社区居委会于2014年6月13日出具的《证明》及照片,《证明》内容为:“南岗区报达家政服务部系我辖区商服。经调查了解,证明以下情况属实:南岗区通达街40号2单元1楼2号原地址南岗区通达街42号2单元1楼2号,两处地址为同一地址(以2012年9月工商执照为准)。照片显示:地址为通达街40号,在单元门左侧挂有“哈尔滨报达家政”牌匾,在“鑫达房地产车行”牌匾上方挂有“报达家政”牌匾。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韩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否更改“报达家政”企业名称和字号,以及如何确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韩晶申请的第5343105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处于有效状态,韩晶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248538、1250197、1250367、1250481、1251812、1258588、1258792、1259721、1260584、1260789、1263126、1263802、1264174、1270466、1272802、1276876、1278045、1283229、1284550、1255929、1287342号“”注册商标亦有效,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商标权无异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经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和授权,一直使用“”商标,并且在其牌匾和宣传的显著位置标注“”商标。韩晶对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经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无异议。“”商标由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先于“”商标注册,与“”商标不同,二者未构成类似已经国家商标局认定。韩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主张“”商标和“”商标在字体、文字数量、组合形式上存在明显区别。故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商标,并未导致与“”注册商标的混淆,未侵害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韩晶诉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被诉侵权商标无根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是否侵犯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经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后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韩晶注册的“?”商标,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先权利冲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精神,应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处理。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即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受到法律保护,而非申请注册日。韩晶注册的“?”商标,有效期起始于2009年10月14日。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2009年3月17日成立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早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也早于“?”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2009年7月13日和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的《商标异议申请书》(该申请于2011年8月10才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驳回)的时间(2009年7月20日)。故韩晶以其申请时间在先为由,主张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不足。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修订后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概括性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对于商标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按照商标法的特别规定予以保护;商标法虽无特别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该概括性规定给予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企业名称作用的企业字号或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作为企业名称获得保护。“报达家政”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和字号使用,始于1999年3月16日成立的报达家政服务中心。而“报达”来源于哈尔滨日报社援引的“报为立业之本,达则兼善天下”,历史更为悠久。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即获得“?”商标,并先后授权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三个以“报达家政”为字号的企业,均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提供经营场所和广告宣传,并分别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经理王玉玺、邵双城、陈永刚担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虽然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12月7日营业期限到期日后,没有继续登记和年检,但该公司一直由哈报集团的员工以各分公司的名义继续运营,并且持续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等哈尔滨的主流媒体以“报达家政”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和进行经营活动。2009年3月,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重新登记注册时,接收了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账目、人员以及经营业务等,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任的物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陈永刚担任法定代表人,沿用以前的模式经营,甚至使用的预约电话都还与报达家政服务中心使用的一致。结合2009年4月26日,由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新晚报》整版刊登“POTA质量赢市场信誉铸品牌报达家政10周年1999年4月26日-2009年4月26日”的广告和优惠活动,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会议材料和奖励表彰等事实,能够认定:1999年3月成立的报达家政服务中心、2003年成立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2009年3月17日成立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均是由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开办的互相关联、有承继关系的,持续以“报达家政”为企业简称和字号经营家政服务的企业。自2001年10月,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组对报达家政服务中心进行采访、报道至今,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及其后承继的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均加入了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获得“全国诚信服务优秀单位”、“全国家庭服务行业知名品牌单位”、“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全国家庭服务业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巾帼文明岗”、“十行百佳”巾帼文明岗标兵、“黑龙江省先进培训单位”等荣誉称号。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还参与了黑龙江省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被哈尔滨市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家庭育婴服务》国家标准的试点单位。“报达家政”的企业简称和字号,通过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宣传及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在哈尔滨市以至更大地域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业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而韩晶申请的“?”商标,2011年8月10日才获得核准注册。韩晶于2012年9月领取“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4年开始挂牌营业。其营业场所为与他人合租的一个房间,使用一个办公桌,从未做过任何广告。该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在其经营的地区还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不具知名度,更不是“名牌”。其经营范围虽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同为家政服务,但是,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经营的历史、规模、所获荣誉和影响力,不需冒用也没有冒用韩晶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的名义服务,也没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公众误认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韩晶所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提供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企业名称在先,也是以“报达家政”为企业简称和字号的在先合法权利人。依照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韩晶无权禁止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其企业名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既没有使用韩晶的“?”注册商标,也无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韩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未侵犯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韩晶的诉讼主张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韩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韩晶负担。
判后,韩晶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采信证据及认定事实有误。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公司,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变迁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无关,不能将三者之间的企业变迁联系在一起。同时,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一审法院不应依据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据认定本案事实。二审庭审中,韩晶明确表示二审不再请求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请求法院判令: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韩晶“报达家政”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即停止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承担。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答辩称: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使用“报达家政”字样是对其企业名称及字号的合理使用,其对“报达家政”字样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且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注册商标,其对“报达家政”字样的使用与韩晶的“报达家政”注册商标在字体、文字数量、组合形式上存在明显区别,未侵害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晶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韩晶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各一份,意在证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证据二: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各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份,意在证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于2011年10月31日增加了家政服务。
经庭审质证,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对上述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均有异议,认为无法核实上述证据的合法来源,上述证据亦无法证明其意在证明的问题。
本院对上述证据经审查认为,韩晶提供的上述两组证据均加盖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公章,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二审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本院二审经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3年8月8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将公司注册资金由50万元变更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由张永刚、赵淑艳、邵双城、方秋丽变更为张永刚、赵淑艳。上述变更内容经张永刚在《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签字后生效,并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2011年10月31日,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开发,室内装饰,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零售粮油,农副产品加工,礼仪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
本院认为,韩晶系涉案第5343105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现在注册有效期内。依照《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韩晶依法享有涉案第53431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综合韩晶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是否侵害了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其目的是为了将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区别开来,应认定属于使用服务商标的行为。将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报达家政”文字与韩晶的涉案第5343105号“?”注册商标相比对,“?”注册商标由汉字“报达家政”与拼音“BAODA”构成,但视觉冲击较强的部分是汉字部分“报达家政”;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报达家政”字样与韩晶涉案注册商标的汉字部分相同,应当认定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使用“报达家政”服务商标与韩晶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涉案第5343105号“?”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家政服务、提供保姆服务、保洁工(家政服务)、社区保安、月嫂(家政服务)、社交护送(陪伴)、护送、安全咨询、提供按小时计费的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服务。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及企业宣传中使用“报达家政”服务商标的服务范围与韩晶第5343105号“?”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亦构成类似。由此可以认定,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存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本案中,“报达”是无固定含义的臆造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从历史渊源看,报达家政服务中心、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虽企业名称几经变迁,但上述三家企业均系与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的家政企业,并始终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报达家政”字样,韩晶仅以前述三企业不是同一家企业而否认“报达家政”字样在使用上的合理承继,与事实不符。经多年经营和宣传,在韩晶2006年申请注册?商标前,“报达家政”标识在哈尔滨市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并不具有攀附韩晶?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同时,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使用“报达家政”字样时通常会附加“POTA”标识,而该标识系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21个“?”商标的主体部分,哈尔滨市内的普通消费者通常会将“报达家政”字样与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起来,形成特定指向。一审法院关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享有在先权利,韩晶无权禁止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报达家政”服务商标的认定并无不当。韩晶关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及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报达家政”字样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未侵犯韩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韩晶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韩晶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证据及事实错误的问题。本院认为,哈尔滨报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具有利害关系,但不能以此否定其出具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与本案的关联性,一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案件相关事实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韩晶的该上诉主张不成立。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韩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贾岩红
审判员 刘淑敏
代理审判员 徐明珠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付兴驰